我是淄博张店金石晶城7#楼楼顶住户。我家房子是2008年的新房。楼顶防水处理的欠好,在保修期内处理过一次,上一年夏天房子又漏雨了,加之冬季积雪消融,房顶漏水相当严重,遇到下雨家里需求接上盆子。
本年3月份,咨询物业公司,物业说是会上报房管局,能够正常的运用修理基金,让我们等音讯;由于看到小区其他的楼顶都在做防水,所以催过几回,物业答复说等房管局同意;在5月底的时分,有施行工程单位上门查勘家中漏雨情况,然后在7月1日那天,我看到在单元门前张贴着施工预算,到了晚上,就被撕掉了。在7月3日问询物业时,物业说是房管局因预算费用过高需求重新做。
这便是工作的整一个完好的进程。相同一家施行工程单位为什么能够给同小区的高楼房顶做防水,到了我家就由于预算过高,莫非其他楼顶预算就不高吗?房管局不到现场看看是啥情况,单凭一个预算就把计划否了,就让住户再等上半年,我想问问这契合政府的就事方法吗?我不知道是政府就事程序便是要如此,需求继续半年仍是就事人员对这事不注重?究竟现在现已7月份,依照这件事上半年的经历,本年的防水能做的可能性是不大了,莫非这便是政府就事的功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