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须契合《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财物运营杰出;没有有损其经商名誉的记载,具有十分杰出的运营成绩和供给优质服务的才能。
1.对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楼顶施行防水处理,施工面积约1100平方米(按实践面积核算),保证修理后五年内不产生漏水问题。施行房顶防水修理拟于10月下旬开端。
2.防水施工一定要遵从国家公布的《屋面工程技术标准(GB50345-2012)》《屋面工程质量检验收取标准(GB50207-2012)》要求。
1.本项目报价按单价核算,供货商报价不允许超出55元/平方米,超越55元/平方米的视为无效。本次收购由评标小组选用最低价中标,对提交招标文件的供货商的呼应文件作比较,并依照报价由低到高次序选取1名供货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二次报价,价低者确定为供货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不得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收购活动。
1.供货商以人民币报价,对供给服务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报价包含交给前产生的一切费用。
2.报价须一起供给下列资料(均需加盖公章):(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封注明收购项目名称及“请勿在2021年10月19日下午14:30(会审时刻)之前启封”字样。
3.供货商必须在2021年10月19日下午14:30前,将收购报价资料递送至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2房间,信封上注明“王磊”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