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先生家住高楼顶层,由于房子年岁较长,楼顶的防水作用欠好,由于耿先生住的小区没有物业,所以也就不存在修理基金,简直每隔两三年,就得自掏腰包做防水办法。耿先生就想着做个长时间的防水设备,打算在楼顶上搭一个相似三角的尖顶,一是下雨时雨水就可以顺着两边流起到防水的作用,二是可以更好的起到防晒的作用。全体的高度只要中心部分高出房顶10公分左右。由于怕按上防水设备变成违背相关规章的修建,就迟迟没有举动,所以就经过小鹿热线栏目组问询一下,怎样装置才不算违规?
随后《小鹿热线》记者别离咨询了邹平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关于装置防水办法的明文规则。可是城市归纳行政执法局是有权对违建进行撤除的,那该部分会不会有相关的根据和规则呢?
城市归纳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现已和相关科室做了了解,没有关于房子顶层建立防水设备规范或是批阅条件的相关规则,可是假如一旦装置该防水办法就可能是违建,由于其高出楼顶10公分。
一般状况下做防水办法是一定要经过社区物业来处理的,物业公司会不会也遇到过相似的状况?物业办理办法上会不会对此有要求或是规则?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咨询了邹平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物管办的牛主任。
牛主任介绍说在楼顶上加盖修建物肯定是不答应的,便是往常理解为的阁楼,加盖上一层能住人,或许储物都是不答应的,正常的状况下,做防水办法要动用修理基金,或许寻求本楼洞内业主的赞同,可是耿先生所住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办理,假如防水办法的确高出楼顶10公分,就不能确认会不会存在违建。还必须要分外留意,耿先生地点楼栋内的住户如有不赞同耿先生做防水办法者,依规则则不答应装置。
由于没清晰的条文规则,只能主张耿先生多做几回一般防水。也期望有关部分针对楼顶做防水建顶子这事能出一个清晰的规则,让楼顶违建和楼顶保护有一个规范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