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音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法令》等法令和法规,在广泛听取意见和调研证明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云南省消防安全要点单位界定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向社会发布施行。旨在推进公共消防办理向事前防备转型,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促进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执行。
《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和《机关集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则,将“产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产生火灾会形成严重人身伤亡或许严重产业损失的单位”作为界定要点单位的根本规范,列出了大众集合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校园、国家机关、播送电视台、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等11类28个范畴的单位、场所。《规范》依据单位火灾危险,要点从修建面积、运用人数、产业价值等方面做归纳考量,终究界定要点单位。
各社会单位自《规范》公告之日起,自动对照查看,凡契合界定规范的单位,要主意向辖区消防部分申报列管。各行业部分、各乡镇(大街)、各社区(村)居委会要催促本系统、本辖区契合规则规范的单位申报作为要点单位办理。契合《规范》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须于3月20日前向辖区消防部分申报列为消防安全要点单位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则,要点单位应实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消防安全准则、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拟定救活和应急分散预案;按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装备消防设施、器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时安排查验、修理,确保无缺有用;对修建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无缺有用,检测记载应当完好精确,存档备检;确保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契合消防技术规范;安排防火查看,及时消除火灾危险;安排进行有清晰的目的性的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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